去年以来,永寿县出台《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》,对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情况进行积分管理,量化考评,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。
该办法实行年度学分制,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廉政教育总学分为100分,将廉政教育内容划分为自学教育、组织开展教育、参加上级教育等3个部分,每个部分又具体划分为3至4个小项,明确具体要求,完成得5至15分。
廉政教育学分制考核管理由县纪委牵头负责,实行登记备案制度,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,实行一人一档。县纪委每年组织一次学分考评,采用个人自评、单位审核、组织评定等程序组织实施。县纪委根据学分考核标准、干部所得学分以及承担的考核项目,进行加分或减分,最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。同时,实行扣分制度,领导干部受到通报批评、监察建议的,扣1分;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,扣2分;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,扣3分。
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积分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,学分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。考核等次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对当年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,取消评先选优资格;连续两年学分考核不合格的,由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。
(永寿县纪委 赵晓雷)